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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八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0

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八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市属开发区党工委宣传办,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聊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市级社科界社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科建设和学术繁荣,根据《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聊办发〔2008〕19号)精神,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聊城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近期将开展全市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第八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数量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全市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等次分为重大成果奖和一、二、三等奖。重大成果奖为研究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评选数量不超过2项(在成果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空缺);其它等次总评奖数量不超过1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50项,三等奖不超过90项。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学科新秀奖,各评选数量不超过5名。
二、参评标准
(一)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社会效益,体现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具体标准见实施细则)。
本次参评的成果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或被县级以上决策机关采纳应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成果字数要求:报纸1500字以上、杂志3000字以上。
(二)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参评人员为年龄60周岁(1955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长期在聊城市级社科界社团、高等院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工作(包括已退休)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其工作成绩突出,研究成果符合(一)款中的相关要求并获得过5项市(厅)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三)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参评人员为年龄35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在聊城市级社科界社团、高等院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工作的专家、学者。其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科研成果显著并符合(一)款中的相关要求,正式出版、发表、完成过5项以上重要科研成果,获得过至少3项以上(含3项)县处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以及社科类社团、县(市、区)社科联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其中至少有1项(厅)级社科成果奖。
三、奖励
对获奖者除颁发获奖证书外,同时发给奖金。
四、申报时间和办法
(一)申报时间:2015年4月7日至4月27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除外)由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理论科或社科联组织申报;市属开发区由宣传办组织申报;聊城大学、聊城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由其社科处、科研处(或理论处、教务处)等分管科研的部门组织申报;驻聊各部队由作者所在部队宣传部门组织申报;市直各单位由作者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市社科联所属社团的会员由所在社团组织申报;市直、各县(市、区)教育机构由市教育局教育学会组织申报;其他人员可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组织推荐单位需填报《聊城市第21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
2、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和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由市级社科界社团、高等院校、市属党校干校、市属社科研究和管理机构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3、申报成果奖的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1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评审表上填写的成果题目、成果形式、作者姓名等信息务必与申报成果原件保持一致。
(2)申报成果1式2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成果内容);著作需提交2份原件。
(3)通过鉴定的课题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结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评奖办审核后退还)。
(4)申报成果为著作的作者要在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http://www.capub.cn/)做cip核字号验证,并由作者提供保证书号属实证明1份,市社科成果评奖办将组织审查,发现书号不实者,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其3年申报评奖资格。
(5)申报成果支撑材料1式2份(无支撑材料的可不提供),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请勿将原件一起装订),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支撑材料只提供本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县(市区)级以上单位采用、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等。凡被各级机关、大型企业采用的成果,均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实物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要提供领导批示复印件和有关单位有效证明。
4、申报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的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分别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表》、《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及《申报情况一览表》(用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各1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成果原件2份(著作类成果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可交1份原件、1份复印件,限报5项以上10项以内代表成果)、工作业绩获奖证书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限报5项以上10项以内代表奖项),如有成果等相关资料介绍,需与代表成果、代表奖项复印件用统一格式装订成册(请勿将原件一起装订),并按所附材料标明首页、目录及有关资料,音像类资料可附光盘,封面注明“参评聊城市第八次突出贡献奖(或学科新秀奖)个人有关情况”字样。
(3)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聊城市第八次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或学科新秀奖)评选专用”字样。
(三)其他事项
1、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按照《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和《聊城市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聊城市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评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评奖通知、评审表、申报表、汇总表、实施细则等材料均可在聊城市社科联网站www.lc.skj.gov.cn下载。
3、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不收取申报参评费。
4、凡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成果奖、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省市科技成果奖、市精品工程奖等)的成果,不得再申报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5、副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除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并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外,不参加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评奖。
                                         聊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聊 城 市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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