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16-126
|
聊城市茌平县冯官屯镇银河化工、聊城市英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茌平县山江贸易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排放刺鼻性气味,污水打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三个企业的负责人与镇上的领导存在利益关系,导致这种现象一直存在。
|
茌平
|
水
大气其他
|
1.茌平银河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聊城市英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茌平山江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和2015年5月19日批复环评,至今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对于未按规定验收的两家企业,依法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各罚款1万元(共计2万元)。
2.关于“三家企业排放刺鼻性气味”的问题: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茌平银河化工有限公司、聊城市英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茌平县山江工贸有限公司下风向3#、4#点位臭气浓度为22.24,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关规定,是刺鼻性气味的排放来源。茌平县环保局对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3.关于三家企业“污水打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的问题:对三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渗坑、渗井。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聊城市环科院)对三家企业的地下水上游、厂内、下游取样检测,并与企业背景值检测数据比对,结果证实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4.关于“三个企业的负责人与镇上的领导存在利益关系,导致这种现象一直存在”的问题:经调查询问,三个企业的负责人签订保证书,承诺与镇上的领导不存在利益关系,如不实,愿承担相关责任。冯屯镇政府出具镇政府所有工作人员与三家企业无任何利益关系的证明。
|
是
|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问责
|
1.聊城市英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验收,立即停止生产,罚款1万元。
2.责令茌平山江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未按要求验收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超标排放污染物罚款5万元。
|
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