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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督边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茌平县一览表(第十五批)
发布时间:2017-09-06

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茌平县一览表(第十五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824-227

聊城市茌平县洪屯镇回民李村,有一养鸡场,离举报人家几米远,没法生活,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询问此处是禁养区,怎么能让养殖呢?

茌平

大气

该养鸡场于2011年建设,共有蛋鸡18000只,具备《山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根据2016年发布实施的《茌平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该养鸡场处于距南水北调工程线400余米处,属于禁养区,按规定应予以搬迁或取缔。2017年8月12日,茌平县环保督察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责成洪屯镇政府督促该养殖场关停,洪屯镇工作人员向其及家人讲解国家关于禁养区内禁止养殖政策,但养殖场主拒不搬迁或关闭,8月19日现场检查时仍有异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8月26日—8月27日,通过洪屯镇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养殖场主同意关闭养鸡场。8月28日,养鸡场全部蛋鸡已经处理,鸡舍粪便已清除干净,已彻底关闭,下一步将鸡舍改做仓库。

 

 

关停取缔、问责

  该养鸡场全部蛋鸡已经处理,鸡舍粪便已清除干净,已彻底关闭。

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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