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22-24
|
聊城市茌平县政府办主任贾某某在担任茌平县环保局局长期间,在茌平县人民政府楼顶空气监测点安装了2个雾炮以达到稀释空气中颗粒物的作用,是监测造假的违法行为。
|
茌平
|
其他
|
1.关于茌平县人民政府楼顶空气监测点安装了2个雾炮的问题: 2016年11月份,为应对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减少道路和地面扬尘,创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茌平县环保局通过政府招标先期购买了两台雾炮车用于城区主要道路喷雾降尘,后又购买十台雾炮机,在城区人口密集区的不同点位安装用于除霾降尘。其中在县政府办公楼楼顶安装了两台,并于2017年2月下旬开始运行。
2.关于稀释空气中颗粒物,监测造假的问题:空气监测站点安装在政府办公楼五楼楼顶的西南角,两台雾炮机一台安装在政府办公楼七楼西侧,雾炮机朝向西北方向,另一台安装在政府办公楼七楼东侧,雾炮机朝向是东南方向,整个喷洒面在政府办公楼东侧的中心街和北侧的隅西路,形成的喷洒面与监测点位距离较远,对监测点的数据形不成干扰。通过查阅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茌平县城区三个站点的PM10数据,这三个点位的PM10数据,2016年和2017年2至7月份同比改善率与恶化率基本一致。数据说明,雾炮机对空气监测站点的数据没有影响。但在接到转办件,贾某某擅自决定拆除了办公楼西侧的雾炮机,属于贾某某个人行为。经县委决定针对贾某某的这种不当行为,给予其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责令其深刻反省。
|
是
|
其他
|
对直接责任人贾某某停职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