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租赁型住房补贴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4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35号)、《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保障房申请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准入条件的通知》(聊建字[2010]25号)、《茌平县保障性住房销售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茌政办字〔2013〕10号)、《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茌住建字〔2016〕82号)等文件规定及工作安排。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统一向社会发布租赁型住房补贴申请报名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3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我县城区内实际居住1年以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16000元;
3、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5、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租赁型住房补贴保障面积
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35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以上户50平方米。
三、租赁型住房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其它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四、提供材料
1、茌平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2)租赁、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或借住证明;(3)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6、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其他证明:孤老病残、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及住房保障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地点
申请家庭请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窗口咨询,工作日长期接受报名。
六、咨询电话:
0635-4227167
七、公告内容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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